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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1988年离婚有一女儿1984年出生,女儿开始是判给她妈的,后来我老公在1990年又要过来;我和老公在1996年结婚育有一子,于2000年出生。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者是我公公,1991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上现有人口显示是我公公、婆婆、老公及女儿的名字(审核表上立基日期为83年前,立基人口5人,批准文件:83乡批,核定使用面积161平方米,其中主房占地81.4平方米);审核表上的调查意见:该户是在83年前建造,主房占地面积81.4平方米,宅基地使用面积161平方米,四周无异议。老房子是在83年前建造,占地81平方米(其中51平方米是二上二下,30平方m是一层一间),当时是我公公婆婆还有我老公以及他的两个妹妹一起申请的,当时他们兄妹3人都还没有成家,但是当初打申请报告的材料找不到了,因为档案馆曾经火烧过,我们那里大部分人家同样性质的材料都没有了,两个妹妹后来结婚户口迁移,所以1991年的审核表上没有她们的名字);1994年公公婆婆、老公及其女儿申请把占地30平方米的一层房屋翻建,并扩建6平方米,成为占地36平方米的二上二下房屋。我和老公96年结婚,2000年生育一子,于2002年申请建造占地为63平方米的二上二下楼房,申请人是公公婆婆、老公、我、女儿、儿子。现在我们要分家析产,女儿提出来按照国家规定她可以拿64.5平方米的房子;因此在这里我想问问:她是84年出生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上写得清清楚楚,占地81平方米的房子是在83年前建造的,当时她还没有出生,哪里来的使用权?81平方米里应该没有她的份额,如果是她出生以后申请的房子,那么她是有份额的;再说,所有的房屋她没有出过一分钱一分力,建造房子的人、付出过的人反而倒跟她分得一样或者比她还少,我觉得不合理,希望得到更专业更合理的解释。谢谢

离婚 2017-03-30 16: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针对您描述的问题作简要回答如下:1、房子是动迁的话要看动迁协议,是按照户口还是面积?有无老人女儿的份额,这个跟出生时间没有关系;2、老人对于自己的份额是否作出赠与女儿的意思表示?因未看到书面材料,只能初步分析,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电话咨询。
  • 91年登记时如何登记的?协商不成,根据审批文件记载等情况分割。
  •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主张你女儿的份额。
  • 宅基地申请是以户为单位的 其女儿应该有使用权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她是没有任何贡献的 所以如果要分割 也应该比其他有贡献的人少 供参考
  • 根据审核表和出资来的。
  • 分家析产,不是平分,是按各自对房屋的贡献,没贡献的可能无财产;如不能协商一致,可到法院起诉。
  • 建房申请中没有女儿的话,她没有份额。
    【追问】我是想问:91年的“农村宅基地使用审核表”上有她的名字,总共占地150平米,当时只有占地81平方米房子,是83年前建造的(她是84年出生),其中81平方米里,30平方米是一层楼的灶间,在94年申请翻造并扩建6平方米的二层楼(理由:灶间刮风漏雨,没有卫生设施,申请单上有公婆老公和她名字);51平米保留原房g,到2002年申请房屋里她有多少份额?
    【回答】原则上平均分割,但法院会考虑到实际建房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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