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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已发生在2011年3月22日,今天已是6月11日责任认定还未下。这其中到底是怎么回事? 两受伤人已经出院经两个月了,但脚部骨折的还没万全号脚还肿些,走路还一拐一拐的。快请假三个月了,医药费两人共6000元,对方只出了3000多元。我方被撞坏的摩托还在修理部,大架都弯了。另一受伤男孩也休息两个月不能上班。我真不知道该如何。请大家指点 ,交警说骑摩托没驾照,摩托和汽车都是左转弯。事故认定是同等责任。对方是小娇车。这样判定责任对吗?

其他 2011-06-11 23: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督促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建议来电咨询我获得更好的效果 山西交通事故专家律师曹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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