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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工地右脚脚面第三跖骨骨折受伤了。在医院做手术住了半个月花了2万多,医生说两个月才可以下地。至少半年后还要再做手术把钢板取出来,后期手术费大概1万元左右。前面的医药费包工头用工程款帮我们垫付了。我们的医院发票、治疗本和医生证明包工头取走了说是社保局要的。我们出院后在工地住了一星期追了负责人要说法。他们说报了社保局,是社保局负责的,与他们无关。最多借2万给我老公回去养伤,等社保局的钱到了再还给他们。我老公文化不高,而我对这方面不太了解,不知道是不是被忽悠了?

其他 2017-03-31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认定。
  • 按照劳动法应该按照工伤赔偿
  • 属于工伤,建议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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