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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现在公司登高作业时没有带安全措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以前工作都是这么做的,而且公司也没有给安全培训。根据公司规定是要给通告的,但我不想要,有什么办法吗?

其他 2017-09-30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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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大多数施工方都会做好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毕竟施工方也担心造成损害后的高额赔偿。不过很多事并不会一方风顺,比如施工方做好的安全措施被破坏,此时造成损害还需要赔偿吗? 施工方在施工时,未在施工现场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损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比如道路施工方未及时清理路面挖开产生的混凝土砾石等建设垃圾,属于施工方的过错,给行人通行带来安全隐患,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已经做好的安全措施被破坏是否可以免责? 施工方安全保护措施属于其安全保障义务,未做好的话或者被破坏也是属于管理人的管理瑕疵,致人损害需要担责。也就是说,如果说安全措施被破坏导致他人受伤的话,施工方仍需要承担赔偿义务。 如果施工方想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要自己举证证明: 1、如果不能证明或者证据不足,则推定施工方致人损害行为成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维护、管理等义务,没有过错,或者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行为或者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免除其赔偿责任。 施工方已采取安全措施,被破坏不是施工方的过错。但是,施工方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施工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通过报警维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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