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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是:结婚刚刚半年,因与丈夫及家人同住家庭琐事很多,总是吵架,期间我怀孕,两人吵架,丈夫把我推倒,导致流产,后期有对我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我抑郁症复发,现在丈夫起诉离婚,法院打电话进行调节,说是起诉我离婚,离婚我是同意的,但是财产没什么,就剩了点钱还有首饰,我不能给他,现在还在吃药,班也上不了,我现在该怎么做?

离婚 2017-09-30 11: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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