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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现在女朋友在和前夫的一段婚姻中,因为她前夫在婚姻期间,在外借银行贷款200万后无力尝还,倒至离婚,离婚协议中写了所有债务由她前夫偿还,现在问题就是其中有10万是以女方父母哥哥名义贷款的,现在我女朋友的前夫全家跑路了银行找不到的人,然后银行就天天找女方父母还钱,就是这个情况!我女朋友意思就是现在离婚协议中写好了所有债务由前夫偿还,不应该再到女方家里要还贷款,而她前夫所借贷的数额一分钱都没有用在家庭生活中,她能不能不需要还这个10万钱呢?就是这个情况。谢谢!

刑事辩护 2017-04-05 1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证明贷款的钱确实没有用到婚姻中,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我们律所专业从事民事纠纷案件十几年,有丰富的相关经验,应该可以帮到你。
  • 法律关系不同,你的描述中有夫妻之间的协议法律关系,父母哥哥与银行的借贷关系,夫妻在离婚前与银行的借贷关系,当事人在自己的法律关系中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果己方因此承担的责任是由另一方造成的,根据证据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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