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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本院内与大家玩得好,大家委托我也就是信任我将手中闲钱拿去放贷,依据就是也了借条,大家都清楚钱不是我用,钱每月大家都那到利息,现在放贷的人跑了,因我写的是借条从法律上我就成了借钱人。他起诉我,我只想你们得利高兴,无利告我,钱确实别人拿着,而不是我,这种你情我愿,为什么全部风险由我承担,我也现在承认当吋不该写借条,但我问大家他们说你拿钱就应写借条,所以借条成为别人最好的证据,我觉得太冤了,我又什么办法往回

其他 2017-04-02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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