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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塘坝里洗澡,被别人的抽水泵漏电致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法,我方律师算出的结果是18万,这18万包括:死亡赔偿金。安葬费,鉴定费,小孩录音自作光碟,精神损失费,再生育手术费及车旅费。共计18万。在一审中,古丈人民法院说我的司法鉴定不符合法律程序,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上诉州法院,在调解中,对方只肯出3万,还说是出于人道,我真不明白,我有人证,有另外小孩的录音,有州司法鉴定中心解剖的验尸报告,诸多证据证明我儿子确实是电击死亡,就因为我司法鉴定不符合程序吗?鉴定中心它只是鉴定事实的存在,不是吗?那要谁请才符合程序?

其他 2011-06-12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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