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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从开发商手买的房子,三年后才知道该房在出卖的前一个月已经抵押出去了。由于抵押权人一直没有得到清偿诉至法院,法院裁定扣押,共计十几号房产。但抵押后出卖的房产仅三、五家(有争议的),其余无争议。依据《民诉法》若干规定十四条:"....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裁定扣押合理合法吗

离婚 2011-06-12 14: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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