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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5日,我转租凭了一间门市房,转让费3000元(这个房东知道)。后来也和房东签了合同,房东说:“一般自己用不着房子,可以长期租凭”。当时就签了2007年8月15日---2008年8月15日一年合同。2008年3月间,房东不让用房了。说:“他的儿子大学毕业了,还说他自己也想开个门头”。现在说尽快让我找个地方不让我在这了。前期我买的办公用品都是新的一共投入了大约五六万元在这店里,现在生意还行。 前提我没有违约,做的也是正当行业。(去年过年还给房东一些年货)和房东一直很和睦。我的房租也准时交纳。 如果我搬走我损失很大,同时我也丢失很多客户。 问:1、我用什么途径来保护自己? 2、我还可以继续在这里经营吗? 3、如果真的让我搬走,他是否给我承担一部分责任?承担多少? 4、如果他不想承担责任,我要求至少再和房东签一年合同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09-03-23 13: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商解决。如果你的合同到期,房东不愿继续签订合同,而是自用而不是在另租他人,你不享有优先权.
  • 1 友好协商,起诉到人民法院。 2 2008年8月15日前可以继续经营。 3 承担。具体多少双方协商。 4 既然房东用房,那你至少一年,那是不行的。 5 你也要求不高,这样可以。 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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