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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武汉某合资企业员工,今年3月份自然流产,休产假30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按全月工资发放,公司人事说全月工资就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由公司先垫付,而社保津贴与我个人无关。另外,我在流产前的检查费无法报销,是因为公司认为有部分费用使用医保卡等于是已经享受生育保险;但是付费金额无论是现金或使用医保卡,都是全额付费,只是付款方式不同!请问产假工资等同于生育津贴吗?是不是使用医保卡就一定不能报销?

合伙企业 2011-06-25 2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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