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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本患者提供的病历不真实,并且复印病历后就要求把原份病历封存了,所以那份封存的病历也是不真实的,肯定是医生在电子病历上作假然后打印出来的。法院去调取封存的病历,医院却给提供了一份不完整的病历。这两种行为都触犯了哪条哪款法律?是否能以伪造、变造公文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和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进行拘留和罚款?公安给立案吗?公安立案侦查,是否需要调取真实的电子病历结合患者手里这份虚假的病历去做病历真伪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认定罪行大小?公安这边调查出的证据和鉴定结果,我是否有权可用到法院先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上?刑事或者民事案件是否可以附带行政案件?请给予相应解答,最好别答非所问,谢谢!

其他 2018-09-20 08: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可以申请法院调阅服务器原始记录,如果因为医院伪造病历,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推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服务器的原始记录,是不是也是可以造假的。在医院的电脑上,已经生成了两天的用药记录,后来在打出的病历里就没有曾经看到的那种药了。这种情况,是不是肯定能够查出来?谢谢解答。
  • 你好,这种咨询有局限性,建议当面咨询,如果问题多,不懂程序的建议委托律师
  • 你好,可以直接报警解决
  • 法院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受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民事诉讼)。
    3、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民事诉讼)。
    4、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
    5、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拒绝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行政诉讼)。以上司法解释仍然没有明确未经医疗鉴定可否直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有关管辖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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