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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离婚后我跟母亲,但是爸爸贷款借钱仍然让母亲去签字,让父亲走了,留给妈妈一部分巨额债务!现在我们无法偿还!有人出主意说断绝母子关系,这样就可以让我以后不用一辈子都是在给别人还债。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不行,有什么办法可行?

离婚 2020-08-19 23:5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我国法律 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作为债务人根据约定,应当履行归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 为了实现债务,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包括由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强制力, 裁判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归还债务,直至强制执行。既然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所 以,作为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只对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 ,不会超越特定关系之外的其他人的。你父亲就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他的债务应由其向债权人归还。所以,“父债子还”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但 是,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这就涉及到继承人代父清偿债务 的问题了。《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 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 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作出你所说的这些约定都是可以的,但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就你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以你分得的房产来偿还债务,协议即使进行公证也是如此,对于你丈夫借出去的款,除了用于其父母支出的以外,其他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权,可以进行分割,也可以由丈夫来享有全部债权,由他付给你一半金钱。
  • 这个主意简直不能在坏了,我国法律不搞株连,你父母所欠债务,你不应当偿还,但是你也不能继承你父母的财产,若继承的话,那么就将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继承多少,赔偿多少,明白吗?不继承就不承担一分钱。
  • 债务个人承担。不是父债子还、母债子还。
  • 你好:要承担责任的
  • 你好,首先你们不能断绝母子关系。其次你母亲的债务不需要你来承担。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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