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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子离婚,我们有个四岁的儿子,目前待在妻子老家城市生活,孩子之前一直与妻子在我的城市生活。我们买的房子,我父母付的首付,房产证是我和妻子的名字,去年十二月份她把孩子带过去的,目前在那边读书,这几年一直是我付房贷和她们的生活费。她目前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支付宝借贷上还有欠款,我想咨询这种情况下孩子判给谁的几率大一些,我们都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们是和平离婚。再一个房子会怎么判,麻烦律师告知,谢谢!

离婚 2017-04-06 15: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子女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子女生活习惯、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有一定的优势。关于财产分割,房屋为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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