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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9月与本村三社村民签定了一份包含土地,林地,旧宅的买卖协议。2008年底遇政府征用,该地增殖数倍。对方以土地不能买卖,且无发包方签字为由悔约,说协议无效。要求政府将补偿款给他,由他支付我本金及利息。我不同意。

争议解决 2009-03-07 1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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