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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要和我丈夫离婚,开庭日他缺席,他姐夫电话和法官说我丈夫有精神病.他要是一直有病,一直看病,一直没有代理人出席开庭,我该怎么办?我的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我现在连他的居住地和他家人的姓名都不清楚,根本不知道他在哪里)

离婚 2009-03-08 13: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和法院沟通,若对方真有证据证明丈夫有精神病则可要求法院指定代理人,若没有证据,你可要求法院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 有精神病要提供相关依据,如果确实是,要指定监护人,法院通知监护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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