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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厂面干了一个多月,现在不想干了,我想走,,但是老板娘不让我走,,还说走了就没地方拿工资,还说我是来厂里面捣乱的,,给他们造成了损失。。。我每天都是安安分分的照常上班,,就因为清明节那天放了一天假,,而我不知道我们做那个不能放假,,老板也没说,我去玩了一天,老板就让我不用来上班了,,,但是老板娘缺跟我唱白脸。。说要走可以,,拿不到工资,还说老板更本没说过那句话,还说我那天没上班耽误了他们的生产,,这个责任得我来承担,,因为那句话是我师傅传达给我的,现在反而怪我师傅乱说,,,请问我这个能不能请当地劳动局帮帮忙,,让他们帮我要回工资呀??我真的没辙了,,说也说不过他们。。。

离婚 2017-04-07 0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需要证明在那里工作过,有工资卡或者打卡记录或者工友证明,符合这些这些就可以拿回工资。 2.只要有投诉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应当受理,投诉电话:12333; 3. 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 能请当地劳动局帮帮忙
  • 你要走得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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