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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患重大疾病,转移财产后提出离婚,女儿由男方照顾,一审女儿不到5岁判给男方,儿子不到3岁一直和女方及儿子外婆一起生活法院判给女方,一审后女方做伤残签定为无生活自理能力,不服判一审判决上诉中院,要求儿子归男方扶养,男方没有能力去养婚生儿子,两个孩子法院会怎样判

离婚 2017-04-08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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