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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劳动者上班几天后,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还有何时该给劳动者上保险?如果公司和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上保险,那么劳动者在下班期间发生意外死亡,公司该负多少责任,这种官司好打吗?

其他 2011-06-14 09: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公司如果未上保险,则对劳动者的工伤赔偿承担全部的责任。 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应当从用工之日起就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看你是如何死亡的,是工伤还是其他原因,不同原因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法律后果也不一样,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
  • 如果没有上社保 如果劳动者发生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需要单位支付。
  • 1、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2、如果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单位应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起向你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你与单位间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3、在上下班途中,劳动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4、发生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走完这些程序后,就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工伤可以要求赔偿。
  • 按法律规定,上班就得订立合同,但是未订立合同,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上班了就得办理保险。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的,对方付主要以上责任的视为工伤。这种案件比较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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