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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婆为了孩子我一气之下把老婆眼睛打青了,而后他哥哥第二天跑到我家打我,我没有还手,后来那火钳,还有木棒打我好几下,打的我退痛,腰痛,这时我生气了,我也拿起了一个木棒打了过去,我老婆看我打他哥跑来劝架,刚好我打了下去把老婆头划了一个口,我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他哥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离婚 2017-04-08 0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伤害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加害人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
    【追问】那么在我和她哥打斗中,我老婆跑了过来,我把老婆头打破了,我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罪?
  • 你好 可以协商
  • 你好,如果构成轻伤,承担刑事责任;否则,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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