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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进入一物业集团公司下的一个小区做秩序维护工作,合同是与集团公司签的,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市内,现公司要把我调到市内另一个小区工作,待遇及岗位不变,请问我可以拒绝吗?

其他 2017-04-07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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