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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7日我朋友开着12人的面包车经过320国道闹桥经过10字路口时和一位开电瓶车的人碰了 对方伤的比较厉害 现在在中医院里面治疗 交警队给的初步意见是双方都有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无证驾驶 对方的责任是在一极公路应该让我们大车先开过去 他的车才能过 现在我朋友只交了5000块钱左右 对方交了1万多 估计还要几万钱才搞的好 我朋友的车是在深圳买的 买的个2手车 当时也没有买什么保险 就有个强制险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 当时以为太平洋是全国都有的保险公司 所以准备去当地的公司去要这个钱 但是当地的公司告诉我们说我们在深圳的车

其他 2011-06-26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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