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所在小区物业未召开业主大会,更未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利用业主委员会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诱使业主委员会在收取停车费的报告上签字(签字内容为;如果发改局同意收费业主委员会也同意),并据此在物价局办理了收取停车费的所谓合法手续,开始在小区门口强行收取2元的停车费,还声称只收费却不承担被收费车辆相应的任何责任。请教律师,此事有无其他解决办法,如果打官司,有无胜算?谢谢您。

行政复议 2011-06-26 10: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