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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乙方的雇主,两人同住一个地区。一日下班后,甲方让乙方把自己的摩托车从某地取回居住地。途中,乙方发生车祸,造成乙方二级残废。车祸主要责任方为汽车车主,承担70%,乙方负次要责任,承担30%,原因为摩托车无牌照,乙方知晓此事。之后,乙方向甲方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来承担此30%费用。甲方应该承担此30%吗?帮工关系承担的赔偿比例高 还是 雇佣关系承担的赔偿比例高?

诉讼 2011-06-14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承担一定责任,如需详询请电话咨询。
  •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
  • 都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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