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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粮食企业的一名股东,我在2002年粮食改制时入的股,在2007年我们被其他粮食企业兼并,我们还在原地址经营,我们入股时考虑我们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升值的潜力才入的股,现在我们所在地方拍卖了,而我们这些原股东不知,也没经我们股东同意,我们原股东都不同意拍卖,现在拍卖了是否合法,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8-09-10 1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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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在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明确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那么可以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知情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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