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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公司是清溪的一家电子厂,在元月份的时候,公司出了一件重大品质异常,在我们的最终客户端发现的,而后我们的直接客户扣了我们公司几十万人民币,现在我们老板记了我们相关人员一个大过处分,然后又在我们工资里面扣掉了20%,还要求我们在14个月内不允许辞职,要把赔款赔完之后才能解除合同,请问这符合新劳动法的条例吗?况且这又不是人为恶意损坏的

其他 2009-03-07 2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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