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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名被告有借款诉讼案,被告当时开庭审理此案未出席,判决书是2017年3月24日判的,我于2017年3月27日领取判决书!判决书判被告方10内履行还款义务!但于到2017年4月10止,我未收到过法院任何通知,未收到过还款!于今日,本人想向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告知,要等到被告方领取判决书才生效!本人不明白,被告方完全是一个老赖,就是想故意拖延时间!原告方权益保护何在?如被告方一直都未领取判书,此判决书就如一张废纸?有何办法能让一名老赖得到应有的惩罚?

其他 2017-04-10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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