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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公司进行了查账,发现2月份离职的员工在执行公司工作事项中,仍然存在拖欠款公司货款4千多元(1月份从公司拿货后,没有任何的财务凭证交与公司进行与商户对账),离职时只提供了离职单,但离职单没有任何领导人员签字,在未受到离职批复的情况下拒不上岗,也未做任何交接工作。公司按未缴纳回货款事宜暂扣了他的工资,要求处理完欠款事宜再予以支付两个月工资4千元。但员工表示不予以处理,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请问这块公司该如何避免劳动仲裁?

其他 2017-04-17 1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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