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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校的合同工,干啦差不多半年因个人原因辞职啦,但是辞职的时候学校只发给我啦加班费,而没有发给我暑假的工资。因为是才出来工作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当时我并没有主动提出来,我们部门的领导也一字未提。过啦差不过几天,财务处负责打钱的同事给我打电话,问我工资的事,给我说当时和我一起上班的那两个大学生都得啦暑假工资,就唯独我没有,就这事她去问我们部门的主任,他却说,如果我不主动打电话问就不管。之后我就打电话给我们部门的领导说第二天给我答复,到现在也没回应。我从同事哪里了解到,学校领导很明显的不想发我工资,很明显有那种欺负人的话语和行为,请问这合法吗,我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个很大的公办学校。

其他 2017-07-27 1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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