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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父亲单独名下一套房产,因父亲准备找老伴二婚,为防止今后纠纷。父亲准备把房子赠予儿子(已婚),但考虑赠予以后如需要卖房,个税率高,想通过买卖过户的方式进行买卖过户,但这样又好象成了儿子的婚内财产。查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已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这种情况,父亲把房子买卖过户给已婚的儿子,实际儿子未出房款给父亲,算不算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呢,能不能算是儿子的一方个人财产呢?怎么样做,或声明,或公证,才能算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呢

其他 2017-04-11 1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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