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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2005年结婚,男方名下有四处房屋,婚前夫妻未作财产公证,2006年育有一子,婚后女方承担家庭主要责任,一直都是女方独自照顾儿子,近7年来女方承担家庭开支比男方多。2016年12月发现男方在外借高利贷,欠债33万,需卖地一块还债。现因男方借贷且一直未尽家庭责任,夫妻2年多未过夫妻生活,现办离婚。女方能够得到什么补偿?

离婚 2017-04-11 16: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同时起诉要求财产分割的,要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 你好,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的。共同债务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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