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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子(现持香港身份证件,非永居)和英国人(香港永居)在香港结婚,婚后育有2名子女,在英国和大陆有房产,大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英国的是夫妻联名,请问离婚是应该找哪地方的律师?财产该如何分割?谢谢!

离婚 2017-04-12 1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 这种情况要看你们在哪地起诉离婚,境外判决在大陆认可与执行有难度,建议在大陆法院诉讼解决房产问题。但对于在境外结婚且定居境外的华侨,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可以争取向你在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团队联系。
  • 您好,您在香港居住多场时间了?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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