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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12月27日受到工伤,右手无名指指尖骨头削掉一小节,现在痊愈后比正常短8mm左右,大概为10级工伤。工伤休息至今年2017年2月28日,医药费已由厂里支付。3月1日回厂上班,现在工伤还未鉴定,直至4月10日厂里要求停止继续之前职位换到本人不愿意的其他岗位上班,或者本人辞职。厂里一直拖着没有办理鉴定。本人的受伤休息期间厂里发的月工资是1660元,工伤赔偿是按照1660元计算的还是按照嘉兴市的计算呢,能得到哪些项目的赔偿补助呢?谢谢

其他 2017-04-12 15: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医疗期间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既按工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发放包含福利、绩效等,如构成伤残社保基金赔偿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员工辞职的,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你好,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受伤前的平均工资计算,十级伤残的可以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其他的还有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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