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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底要从中山市石歧区搬到民众镇,今天劳动合同续签时增加了一条“公司拟以2017年年底,厂区搬迁至民众镇,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告知,乙方已知晓。”增加了这条有没有什么问题?而且公司说市内搬迁不属于搬迁,没有补偿,是真的吗?我已经工作了12年了。想知道按照中山市劳动法,是否有补偿?

其他 2017-04-13 0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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