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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父亲于1993年进入镇上一家耐火砖厂(该厂前身为政府扶贫企业后私人买下改为有限公司,老总均为同一人)做烧窑工,工作至今,其间有签过一次合同,一式一份保存在公司手中(由于我父亲没有文化,不清楚具体内容,公司须签合同才能领工资,无奈只得签字)但一直没有缴纳过社保;工作时间为24小时制,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烧窑温度很高,装出窑温度均在60度以上,没有加班费也没有高温补助,由于烧耐火砖都是体力活,经常需要挑、抬,大多数砖块都在两佰斤以上,加之父亲已经57岁,长期劳累,腰椎、颈椎、腰间盘、腿、脚均有毛病,不能再从事此项工作,便向公司说明情况辞职,希望能有一定补助,但是公司不同意并给出两种方案,一为批准辞职,不给予任何补助;二为可以继续上班,但需在公司出示的声明上签字,声明大至内容为我父亲不得为之前在该厂工作的工作年限、社保等作任何赔偿要求,该声明一式一份,保存在公司手中,父亲考虑年事已高,身体有病需要挣钱治疗,只得签字继续工作。请问这份声明是否合法?在农村的单位长年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给予高温补贴是否合法?高温行业的定性标准及哪些条件满足提前离休?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其他 2011-06-24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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