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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5年,有一套房产,儿子4岁,现我要求离婚,儿子男方不要,要我抚养,他月薪1W,请问我除了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他给孩子25%抚养费外还能要什么补偿吗?

离婚 2011-06-15 21:1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与人同居,重婚,虐待,遗弃等行为的话,没有其他的赔偿或补偿。不过你们可以协商,男方多给不限
  • 没有其他补偿。
  • 基本没有什么了
  • 您好: 如果男方没有什么过错 很难得到补偿
  • 没有了,抚养费已经算是比较高的。
  • 离婚需要处理的就是子女抚养,包括抚养费、探望等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处置,如果对方存在重婚、同居、家庭暴力等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对方存在其他明显过错的,也可以要求对财产分割上对你予以适当照顾。
  • 除去这些没有其它补偿。
  • 如果有过错,具体要分析情况的,建议咨询律师。
  • 若没有过错的,法律规定就这些。 详细可来电咨询。
  • 没有了
  • 离婚补偿的条件和方式   根据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补偿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给付,适用离婚补偿制度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即要求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是因为,在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财产,双方都可以分割,分割时虽也考虑财产的来源,但如双方都没有可以照顾的特殊原因,共同财产基本上是等分的,这样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在离婚时就可得到对方的财产,这就间味着其家务劳动得到了肯定。   2、权利的享有须以特定义务之履行为对价。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抚育之子、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即要求一方为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贡献。离婚补偿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承认家务劳动或协助工作的价值。在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下,离婚时双方无共同财产,如不作出一定的补偿,作出贡献的一方的价值就无从体现。   3、权利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婚姻法为私法,这种补偿请求权在于保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权,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当事人认为放弃这种权利不会对其基本生活造成困难,法律并不强加干涉,所以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无权享有。   4、离婚补偿的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即只有在双方准备离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此外,这种补偿并非离婚财产分割的考虑因素,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   离婚补偿的方式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因其是经济补偿,主要还是以金钱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有形财产或者房屋不动产的形式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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