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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立案侦查抓到人后说是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从那以后我就没收到任何有关案件的书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这正常吗?

案件执行 2019-05-11 00:1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当事人目前属于取保候审状态还是羁押状态?一般情况下,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会告知当事人,一般检察院不会通知家属。
    【追问】在看守所关着呢,去年九月份就抓到了 一直到现在 公安机关也没通知过我们,还是去年年底去检察院办其他事情,那里的工作人员帮忙问的进展 才知道已经移交到那边了,现在又没消息了。有据说是又退检了 但是我们从来没消息的 这正常吗?
    【回答】一般情况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会告知被害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但关于案件处理进展及相关情况不会告知被害人。根据您目前的情况,建议您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入案件诉讼程序。
  •   派出所立案,应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案人,而不是送给双方。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不报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 只有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 您好,当事人目前属于取保候审状态还是羁押状态?一般情况下,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会告知当事人,一般检察院不会通知家属。
  • 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情况,可能案件复杂,侦查羁押期限较长。
  • 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 挺正常的。。。
  • 具体是什么案情呢
    【追问】抢劫杀人
    【回答】你是受害方吗
    【追问】是的 人已经是去年九月份逮捕的了 到现在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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