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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部分内容:乙方进入甲方后,在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半年时间为不工作的全脱产培训学习期,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参加工作后的学徒期,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问:上述提及的全脱产培训学习期是否应该界定为劳动法中的试用期?目前考虑离职,近期知晓试用期中企业需要缴纳社保,但是我的社保是2017年1月才购买,想了解企业是否欠缴半年社保(全脱产培训学习期)我是否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烦请抽空回复,不胜感激!

其他 2017-04-14 07: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 学习期应算社保,但你现在离职,培训费用要交单位
    【追问】王律师,您好!公司给我们的培训是由公司老员工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理念等,还有总经理培训一些管理学知识,后来由老员工通过录制视频给我们培训数据库,请问这样的培训也可以当成“专项技术培训”吗?我还需要支付赔偿吗?
    【回答】按单位与你们的事先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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