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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挪用私人汽车公司资金1~2万,被发现后返还,在3个月以内,请问还有付什么责任吗?或者怎么处罚。私了的,如果以后他报警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用图是个人花费了。

刑事辩护 2017-04-14 11: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归个人使用,在3个月以内返还,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包括: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其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理、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 你好,涉嫌挪用资金罪。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如果公司没有选择报案,则没有什么问题。如果已经报案了,如果双方能够及时较好的处理,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在报案的情况下,仍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数额确实超过1万元以上,应当属于数额较大范畴。但本律师总体认为,此事能够平和的解决是大概率的。
  • 罪名较轻,无罪概率大可以争取
    【追问】是这样的情况,好几次客户本应该交给公司的钱,我拿去个人消费了,被老板发现后就私了解决了!现在怕他报警!
  • 请问具体金额是多少?老板是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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