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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经秦皇岛市开发区法院裁决秦皇岛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应退还我垫付的购楼营业税7742.50元。被告拒不执行,我又申请到该法院执行庭,可是至今也没得到解决。现在被告公司正常经营,几十人的办公室里先进党员宣传栏、工程进度栏等红红火火,就是因为有一个始终也没有钱的帐户我的问题就解决不了。法律是否还有其它办法?我还应该咋办?我现以六十岁了,就靠打更挣点钱,也请不起律师。所以恳请好心的律师给指点指点!恳请人李国华跪谢了!

案件执行 2011-06-14 1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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