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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失信执行人我处理了

案件执行 2022-11-16 0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结案后失信被执行人想要恢复征信的,可以通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方式恢复。或者请求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法院申请伤处失信信息,法院同意之后可以恢复其征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影响为会被限制高消费,表现有不能乘坐高铁等,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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