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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后,哥多强占了属于我的那份田地。政府不想麻烦,就给我说等以后国家占用后再分,但是现在又在土地确权。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4-15 11: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如果你的户口还在村里,对早前父辈包产到房的家庭联产承包是依法享有份额的,只要户口未迁入城镇。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相关主要依据请参考如下: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2] 、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 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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