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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澳門人,我先生是內地人,我跟先生在澳門註冊結婚,我們選擇婚前婚後分產的婚姻法。婚後,我於內地購買了一套房,房產只寫了我的名字,但物業貸款是在澳門中國銀行辦理的,我已供款差不多5年了,還有5年多的欠款,樓宇貸款為期總共10年,如果我現在要跟我先生辦理離婚手續,那我在內地的物業需耍分半給他嗎?

离婚 2017-04-15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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