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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三年了,丈夫曾将我打流产过1次,尽管这样但我还是不想离婚,因为当年婚姻是我自己选的,我无法向我的家人交待, 这次因为不想离婚,我又怀孕了,我以为孩子能挽住丈夫的心,将此事告诉丈夫后,结果丈夫却说孩子和他没关系,现在我已经心恢意冷,想离婚,可我无能力将来抚养孩子,所以,我想将我肚子里的孩子打掉(做人流),然后再起诉离婚,请问我这样做有法律责任吗?

离婚 2011-06-15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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