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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电视上看到*代理商的广告,通过电话了解到只要一次性付清贰万贰仟捌佰元的货款,就可以得到他们公司这种产品的县级代理商,后来到厂家签好合同交清货款后,收到他们发来的货物,按数一算,却只有六千多元钱的货物。打电话咨询,他们说现在给我们的是销售价(事前没有跟我们说),而不是代理商价,而且销售价是他们公司标的,那价钱高的根本让我们无法接受,如果按这个价钱,我们必亏。请问,可以通过法律要求按进货价退货吗?

连锁加盟 2011-06-15 2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签订合同没有,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 要看你们当时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货款是销售价还是进价,是不是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按一般惯例是指进价,如果合同是对方出具的格式合同,对货款文义上的解释应对出示格式合同一方不利,也就是说应按进价向你供货。
  • 可以向法院起诉,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详细情况可来电咨询。
  • 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维权,可委托我们办理,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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