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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XXX,因涉嫌(京东)金融诈骗,符合《刑法》第266条,第193条,(京东)金融诈骗属实,于2017年04月14在广西省南宁宁明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立案侦查,请于48小时内主动退还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家属切勿包庇)。有疑问可联系0519-68663235杜助理

其他 2017-04-15 1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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