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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没上市),现因公司工作及工资原因,现我准备离开公司,我已经在公司股权委员会中做出申请,并以股权委员会的名义发出公告,在一定期限内叫公司现有股东购买,如在购买期限内没人购买,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现公告已贴期限已到,股东无人购买,股东以外的人有人愿意购买,我已经办完辞职的任何手续,但公司现突然以公司章程中有一条(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不得再持有公司股份,由公司按一元一股回购统筹安排)为由,让我把股份卖给公司,我已买公司股票11年,现公司股票已值21元,他要我只买给他一元?请问他2008年才修改的公司章程中这一条有效吗?(因为08年以前有很大一部分人离职没卖股票,所以08年才增加的这一条)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现可以把股份卖给公司以外的人吗?谢谢

其他 2011-06-15 1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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