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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被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6年8月份减刑刑满释放,由于原判法院有判处12000元罚金,此罚金因减刑需要,本人在服刑地镇江中院缴纳,收据交到监狱了,可在2016年10月份原判法院下达了罚金未执行的通知书,并同时强制性冻结本人银行账户,上了被执行人名单!时至今日尚未撤销和解冻,本人在2016年11月份致电原判法院,他们说已结案,请问律师这是怎么回事?谢谢!

其他 2017-04-16 2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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