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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交取暖费是最后时间,费用为24000元,因其他原因17日交费咋收取滞纳金,收多少?

其他 2017-04-17 11: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户应当于供热前向供热单位足额交纳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可以采取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等措施,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按日加收违约金,加收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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