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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承包的水田一块,位于大田督内,为因年老无力耕种,现转包给本村的卢**,用于筑塘养鱼,每年租谷一百三十斤正,承包期从2004年公历元月一日起至2014年元月一日止。到期后与共继承人卢**协商续写承包合同,若不再续包,则在农历二月底前把塘埕摊平恢复耕作后交给共继承人。(这是外祖父的第一份协议书),到了2007年另一份协议书出来了。说的是把水田(0.63亩)转让给卢**承包,下面还附写着收到卢**支来转让承包金4200元。(到这里,我想想问问律师,没有按手印算是转让吗?虽然是本人签字。)再然后到了2014年我外祖父特地声明,声明书是这样写的,现根据2004年12月1日间你签订的转包水田的协议书,我并于2007年4月15日同你签订转让我户大田督责任田0.63亩给你承包协议。现包期期满,终止你承包权利。请你把你在我户责任田上属于你的东西,限在2014年4月1起30天内自行搬走,逾期不搬走,则有我作处理。本声明一式四份,一份交给你卢**,一份交给我女儿卢月松,一份本人自存,一份送交给*村村名委员会备案。(外祖父名字加手印)。2015年9月外租父因病变离世,现在我只想问问我外婆要怎么样才拿回自己的土地?加上我外祖父是五保户,这块田在我外祖父协议书上指名我外婆继承,请问要怎么样才能帮我外婆拿回地,承包的卢**说我外祖父转让给他了,我外祖父是转让承包,并没有转让给他。

调解 2017-04-17 14: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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